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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 江 市 建 设 局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
阳 江 市 监 察 局
阳建[2009]53号
关于开展2009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9月3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新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08年10月1日以来应公开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2、2008年10月1日以来竣工和在建的省、市、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3、2008年10月1日以来竣工和在建的免标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阳江市招投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选定施工承包人管理办法》、《阳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稿)》、《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修订稿)》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申报项目立项,并严格按立项批准规模发包;
3、项目法人是否以虚假手段骗取政府批准免标工程批文,是否擅自扩大免标工程项目或规模;
4、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标、摇珠或免标发包,有无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肢解工程发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情况;
5、取消资格预审制度以来,是否按资格后审程序组织招投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隐蔽投标人;
6、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及编审招标控制价(标底);
7、投标人有无围标、串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以及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
8、所签订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一致,已决算的工程结算价是否与合同价、中标价一致;
9、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工程量有增减,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10、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11、工程项目是否有先开工后再补办招投标手续;
三、检查方法
1、这次检查采用自查和抽查相合的方式,以招标人和投标人自查为主。通过查阅资料、查看施工现场和听取汇报等方法进行。
2、各县(市、区)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和监察局按要求认真自行组织本地检查。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监察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和免标工程进行抽查。
四、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12月1日至12月8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工程项目业主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建设工程招投标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一),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和《建设工程招投标自查自纠情况表》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监察部门。
2、各地检查:12月10日至12月16日为各县(市、区)组织检查阶段,由各地建设、发改和监察部门核查招标人、投标人自查自纠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和监察局于12月18日前分别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工程中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三)、《建设工程招投标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四)和《阳江市2008年10月至现在免标工程情况表》(附件五)报送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监察局。
3、全市抽查:12月21日至31日为抽查阶段,市联合检查组在市直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各县(市、区)检查的基本上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单位和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
五、目的要求
这次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依法招投标的水平,维护有形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推动经济建设的科学发展。同时,要本着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监管有效的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并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能马上解决的立即解决,决不能走过场”的原则抓好整改。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和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成立检查组
组 长:谢丰喜(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李 恒(市建设局副局长)
江 湖(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松番(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叶成秋(市纪委派驻市建设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张良才(市纪委执法室主任)
阳建[2009]53号-1.doc
阳建[2009]53号安排表.doc
阳建[2009]53号附件1.doc
阳建[2009]53号附件2.doc
阳建[2009]53号附件3.doc
阳建[2009]53号附件4.doc
阳建[2009]53号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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