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关键
环节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管理的意见》(粤建管字〔2008〕86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的管理,现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取消资格预审制度,实行资格后审制度
(一)取消建设工程通过资格预审选择正式投标人的制度。凡达到应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市外投标申请人应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达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实行资格后审制度。资格后审工作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与有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后审委员会负责,在开标后评标前,资格后审委员会对符合公告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1.通过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人,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
2.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人。
二、取消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业主评委,实行纯专家评审制度
达到应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工程造价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公开招标项目,其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在我市评标专家库抽取外,应另外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50%的专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委派代表列席评标委员会相关会议,以了解项目有关情况,但不能对评标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制度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不超过投标工程预算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从本企业帐号直接汇入招标人委托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户,开标时,投标保证金未到达指定帐户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四、合理设置投标报价上限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一般要合理设置投标报价上限(经政府批准的可不设置投标报价上限)。除有特殊需要的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此标准执行。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其工程预算造价应当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招标控制价(标底),在招标控制价(标底)基础上合理设置投标报价上限,其投标报价上限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工程复杂程度和工程付款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为招标控制价的90%或95%。
(二)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招标,一般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60%设置投标报价上限,当投标报价上限低于30万元时,可免于招标。
(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上限,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五、严格实行中标工程担保制度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必须在30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将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已在本市备案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原件提交招标管理机构登记保管,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提交的,作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此类推。银行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给予招标人提供担保的,如属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由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担保申请,财政部门出具与履约担保等额的资金证明书;如不属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则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支付工程款的承诺协议,作为支付担保的依据。
六、提倡优质优价,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
为体现建设工程优质优价,招标人应当在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奖励费用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对获得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单位可按工程中标价的2%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酬金的2%给予监理单位奖励;对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单位可按工程中标价的3%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酬金的3%给予监理单位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单位可按工程中标价的5%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酬金的5%给予监理单位奖励。具体的奖励比例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主题词: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 实施意见 通知
阳江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